近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印发《关于推进全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药品全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青药监函〔2026〕14号),以"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核心,全面部署推进药品全品种、全链条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构建覆盖药品经营使用全过程的信息化追溯闭环,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通知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压茬推进”原则,逐级明确各环节完成时限:6月30日前,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及零售药店赋码药品入出库扫码率和数据上传率均须达到100%;8月底前,省、市(州)、区(县)级医疗机构达标;10月底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民营医疗机构达标;12月底前,医保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力争达到95%以上,实现追溯体系向最基层延伸覆盖。
此次追溯体系建设由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三部门联合推进,各司其职、协同发力。三部门同步建立问题处理专项渠道和互联互通的数据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孤岛,实现药品追溯信息在监管和医保领域的规范采集应用。

